1、合同貨物的質保期為現場驗收合格投入運行后起算,質保期為12個月。
2、我方保證提供的合同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我方保證合同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操作情況下,運行安全、可靠。在質量保證期內,如發現我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約定時,買方可向我方提出索賠。我方按買方要求進行修理、更換,或賠償買方的損失。如需更換,我方及時用合格優質的產品進行更換。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我方承擔。如我方對索賠有異議,在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后的7日以內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承認買方的索賠請求。我方指定負責本工程的項目經理,負責協調賣方在工程全過程的各項工作,如:工程進度、設計制造、圖紙文件、制造確認、包裝運輸、現場安裝、調試驗收等。
3、我方對本設備生產的全過程嚴格按質量保證體系執行。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我方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設備導致合同貨物停運時,質量保證期自我方消除該缺陷后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設備質量原因引起的相關檢測、實驗、專家咨詢、運輸、安裝等費用)由我方承擔。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合同貨物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合同貨物的正常運行,經維修或更換后的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4、質量保證期的屆滿不能視為我方對合同貨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貨物損壞的潛在性缺陷所負責任的解除。合同貨物壽命期內,合同貨物出現潛在性缺陷時,買方有權要求我方按成本價對有缺陷的合同貨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貨物予以及時修理或更換。
5、我方保證合同貨物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在其壽命期內運行良好,我方承諾合同貨物的壽命期不少于20年。
6、在合同貨物壽命期內,我方發現合同貨物存在潛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時,會在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
7、對于合同貨物,我方采用有運行經驗證明正確的、成熟的技術和材料;若采用我方過去未采用過的新技術、新材料,經買方事先同意。買方的同意并不減輕或免除我方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責任。我方從分包商處采購的設備及部件的一切質量問題應由我方負責。
8、如果我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或由于技術資料有錯誤、我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造成合同貨物報廢或工程返工,我方應立即無償進行更換或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需更換合同貨物的,我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換貨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貨物的費用、將新貨物運至安裝現場的費用及處理被更換貨物的費用等。我方更換或修理合同貨物的期限按雙方約定執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換或修理工作的,按延遲交貨處理。
9、如果由于買方未按照我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進行安裝、操作或維護,及非我方技術人員的原因造成合同貨物損壞,由買方負責修理、更換,但我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買方要求的緊急部件,我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10、在從合同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現我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買方有權選擇且我方需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10.1修理
我方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合同貨物進行修理(含返廠維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我方承擔。除非買方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日以內完成。
10.2 更換
我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替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貨物,費用由我方承擔。除非買方同意,更換應在30日以內完成。
10.3 退貨
買方將有缺陷的合同貨物退還我方,我方負責將被退還的合同貨物運出安裝現場。在此種情況下,我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該合同貨物的貨款并承擔買方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的差價等費用。
10.4 削價
在買賣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對有缺陷的合同貨物作削價處理,我方將有缺陷的合同貨物原合同價與削減后價格之間的差額退回買方。
10.5 賠償損失
除已有約定外,我方賠償買方因合同貨物存在缺陷而遭受的損失。
買方選擇任何以上補救措施均不減輕或免除我方依據合同所承擔的違約責任。
11、我方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和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雙方約定提供伴隨/售后服務。